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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安置合同
甲方:长春理工大学成都继续教育学院(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适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川劳职[1996]15号文件精神和人事厅有关规定;也为了加强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更好地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及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职责:
1、办理乙方入学、毕业、就业的有关证件、手续。
2、按省教厅批准的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后,取得毕业证书及各种技能等级证书。
3、加强学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乙方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甲方在乙方职业品德优良、职业观念正确,取得毕业证书及各种技能等级证书,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并根据在校学习情况及特长,提供多个经多次考察过的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并保证中专班学生毕业后在沿海就业月收入不低于800元(除培训和试用期外),套读大专班学生毕业后在沿海就业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除培训和试用期外)。
5、乙方被安置到工作岗位之日起,甲方应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跟踪调
查服务,并积极努力地协助解决好乙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同时,乙方被安置到工作单位起六年内,非自身因素造成的失业,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视乙方具体情况可对其工作进行调整;超过六年或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失业,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也可对乙方有偿再安置,做到长期对乙方负责。
6、除乙方自动放弃就业或达不到岗位要求但又拒绝合理安置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优生优安"的原则,凡签订了本合同的合格毕业生自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合同,甲方将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二、乙方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实习协议》、《安全协议》等,服从学校管理,做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的学生。
2、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而取得毕业证书及各种技能等级证书。
3、乙方在接受甲方安置工作期间,本着"社会需要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择业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工作,不得向甲方提出不切合本人实际的过高或无理要求;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就业安置管理办法,不得无故跳槽、辞职或返家(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不得违法、违纪。
4、乙方按规定按时交清学校一切费用。
5、在签订本合同后,为维护合同之严肃性,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参照第一条第六款;乙方违约,甲方不退乙方任何费用。
6、证件办理费、区单位途中的交通费、食宿费均由乙方自理。
三、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承担就业安置服务,且不退任何费用,本合同自行综止。
1、乙方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乙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规被勒令退学和被开除学籍及受记大过处分而至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
3、乙方未完清学校费用的。
4、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就业安置服务及自行就业的(含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5、在就业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或经用人单位录用后无故不去上班的。
6、乙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视为就业)。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机关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春理工大学成都继续教育学院(盖章) 乙方: (签章)
院长: (签章) 乙方法定监护人: (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家庭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TAG: 就业 成都 理工大学 继续教育 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