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损害大学生兼职利益的主要有:
一、不良中介。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1)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2)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非中介机构,却也在经营其它项目时兼营中介。这些不良中介通常都是采取先收费后中介的手段。他们要求大学生一次性交纳中介费50-150元不等,然后再给大学生介绍工作。这些服务往往都是一次性的,且中介有时还会和聘方唱“双簧戏”。而聘方对大学生严责苛求,当大学生对工作感到不满意再回头找中介时,他们就不再为大学生服务了。中介机构常常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思想单纯行骗。
二、广告诱惑和变相收费。大学校园里招聘广告随处可见,特别是寒暑假将至,更见“高薪聘请**”、“某公司急招**,待遇从优”、“急招翻译,日薪**”,这些诱人的广告也就成了求职心切的大学生所共同关注的对象和目标。雇主往往就是利用大学生这种心理特点,以优厚的报酬作为诱饵吸引大学生,使其跌落预设的陷阱。他们常使用变相收费的手段让兼职的大学生预先交纳押金或者其它一些费用,如服装费,建档费等等,然后会以大学生工作不负责或是损坏公司物品、影响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大学生,而押金也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
另外,大学生兼职期间也时常因为没有和聘方签订任何协议,出现兼职期间报酬减少,时间加长等现象。而女大学生的思想单纯,在从事层次不高的兼职时往往忽略自我保护,一失足就掉进虎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勤工俭学部门的工作失误。大学校园里面普遍有专门为经济困难或有要求的同学开设的勤工俭学部门。通过校园的勤工俭学部门介绍兼职可信度和成功率固然比较高。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勤工俭学部门虽然有指导老师,但其主要还是由大学生自己运作。他们往往比较缺乏敏锐的观察力和警惕性。如对来访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可信度、口碑等真实情况做不到细致了解,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二传手”的角色,成了侵犯大学生权利的“帮凶”。
暑期工读注意事项
一、打工前宜先行了解就业市场状况、担任的工作内容、工作型态、有无安装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等,避免担任有危险性及自己的体能无法负担得了的工作,不能只顾工资的高低,否则一旦发生职业灾害就后悔莫及了。
二、如订有书面契约,契约内容要公平、合理;如契约内有以下条款,即须请教学校师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后再行签约:
1.预扣薪资:即先扣若干工资,作为赔偿之预备违约金
2.未工作满一定天数不得领薪
3.未服务满预定期限之处罚
4.预缴工作保证金
5.放弃一切民事赔偿条款
6.强迫加班或不加班扣钱条款
7.扣押身分证
三、注意自身安全与权益:
公司应为员工投保劳工保险,保险是为保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享有保险给付,以获得经济上的帮助,与普通伤病不同,千万别以为已有劳保而不投保,损失自身的权益。
四、有些求才广告或厂商雇主自发招募求才讯息,或有掩饰不实情形,应谨慎辨识,小心掉进就业陷阱,招致受骗与剥削。
四、尽量结伴参加打工,可以相互协助、照应。
五、遵守服务单位工作规则,注意言行,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塑造良好形象。
六、遵守打工安全卫生守则,并应参加服务单位之安全卫生及预防灾变训练或讲习,谨慎工作,以策安全。
七、需将打工状况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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